為進一步促進我省特色優(yōu)勢農產品出口貿易,推動農業(yè)外貿穩(wěn)定發(fā)展,經研究,省農業(yè)農村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聯(lián)合開展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復審與申報工作,對有效期內的195家省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進行復審,并在已獲得海關檢驗檢疫注冊登記/備案的農產品出口基地基礎上,新增一批申報?,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說明
(一)申報條件與范圍
1.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在廣東省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已在國家或廣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平臺完成登記。
(2)申報基地應為已獲得海關檢驗檢疫注冊登記/備案的農產品出口基地。
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可自愿申報。
(二)申報基地類別
種苗花卉種植場、水果果園及加工包裝廠、畜禽飼養(yǎng)場、水生動物養(yǎng)殖場、蔬菜種植基地及加工企業(yè)、畜禽產品加工企業(yè)、水產品加工企業(yè)和茶葉種植場。
(三)復審與申報流程
進行網上申報,網上申報材料經審核后導出申報書打印提交至地級以上市農業(yè)農村部門,流程如下:
1.注冊賬號。
2.填報提交。
3.資料制作。
4.受理和初審。
5.開展資格性審查。
6.專家評審。
(四)批準和公布
1.對經審定的擬推薦結果名單進行網絡公示。
2.最終通過認定的基地將獲得“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稱號。
二、工作要求
請各地級以上市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認真組織有效期內的省級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做好復審工作,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出口備案基地開展初評申報,對已提交的復審與申報材料電子資料、紙質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guī)范性進行審核。請廣州、深圳、拱北、汕頭、黃埔、江門、湛江海關做好申報
政策業(yè)務咨詢電話:17841018652
附件:1.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申報書(模板)
2.××市推薦認定/復審不推薦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名單(模板)
3.195家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示范基地復審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