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使用商標,不違背商標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使用商標,不得隨意對注冊商標進行更改,不得超商品(服務)范圍使用注冊商標。
2.恰當使用商標:這樣使用的目的是防止商標演變成通用名稱,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標和臆造詞作商標,更要注意這一點。
1)將產品的通用名稱與其商標一起使用。
(2)使用商標通告。
(3)以特別字體使用商標。
(4)以正確的語法使用商標。
3.突出使用商標:意為將商標置于包裝或標識顯著的位置,在當前,很多企業(yè)并不重視這方面,把商標設計的很小,放在不起眼的位置,實際上等于形同虛設。
4.當商標注冊成功之后,需要長期的使用商標,商標的信譽建立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在選擇好商標之后,需要堅持使用該商標,盡量經常更換,尤其是當企業(yè)商標具有一定影響時,需要堅持使用下去,文字、色彩、圖案都不要變。
5.慎重對待商標使用許可。商標注冊人應防止其注冊商標成為通用名稱。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10.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6.商標注冊人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標明注冊標志的,是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7.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8.商標注冊人有使用注冊商標的義務。如果注冊商標自核準之日起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停止使用,該商標將可能被依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