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盜版者為了盜用他人軟件,常常會對他人的軟件進行修改,包括修改軟件的名稱、操作界面的版權信息,這種行為是未經(jīng)軟件權利人的許可擅自進行的修改行為,侵犯了軟件權利人的修改權。
修改軟件屬于侵犯著作權嗎
是的,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jù)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jīng)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二)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fā)表或者登記的;
(三)未經(jīng)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fā)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fā)表或者登記的;
(四)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經(jīng)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六)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jīng)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以及復制;
(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wǎng)絡向公眾傳播。
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guī)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八條 電視臺播放他人的視聽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視聽作品著作權人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上,我國《刑法》關于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有關的罪名制裁的只是侵權行為人的非法復制和發(fā)行的行為,不是修改行為。僅修改計算機軟件并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