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武漢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武人社發(fā)〔2014〕54號)有關規(guī)定,擬發(fā)放2021年武漢市博士后津貼,現就有關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助范圍
經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博士后管委會批準,并納入武漢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員。
累計已發(fā)放博士后津貼24個月以上者,原則上不再受理申請。已獲得武漢市博士研究生資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不再重復享受。獲市級博士后專項資助(2014年至今)總額已達100萬元的工作站,不再受理申請。
二、資助標準
博士后津貼為每人每月3000元,具體金額依照實際進站時間及前期已發(fā)放月份核算(2020年9月以后進站人員,可從實際進站月份起核算)。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請,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印在一張紙,與原件等大)、批準進站文件及協(xié)議書,填寫《武漢市博士后津貼申請表》《申報博士后津貼承諾書》(附件1、附件3),報所在博士后設站單位管理部門。
(二)審核。博士后設站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填寫《武漢市博士后津貼登記審核表》(附件2),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復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符合條件的劃撥博士后津貼。
四、有關要求
各設站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嚴格進行審核,確保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弄虛作假的個人和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追回已發(fā)的津貼,并將視情況予以通報。
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前上報(同時報送電子文檔)。逾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發(fā)。